已备案商品房办理预售证3个月内不得涨价
发布时间:2018-01-23 09:46:58 点击量:452次
近日,安徽芜湖市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3个月再次申报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根据该项意见,首次销售项目,以2017年2月份该地段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为基础,并结合该项目楼面地价等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非首次销售项目,以2017年2月份该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为基础合理确定备案价格。
2017年2月份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低于备案均价5%以内的,按照该楼盘原备案均价,确定该批次的备案价格。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3个月再次申报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住房实施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对装饰装修费用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元/平方米),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装饰装修费用详细成本清单,并经具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认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对装饰装修费用在2000—3000元/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装饰装修费用详细成本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具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认定。
来源:观点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