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9 10:15:06 点击量:540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自营、入股、合作的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村财工作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继续深化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激活农垦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农垦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盘活农垦土地资源,强力推进“八八”战略,培育壮大农垦市场主体,把农垦打造成海南经济新的增长极和国家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八、汇集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

  30.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在农业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办好“农民中专班”。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31.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好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和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32.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县政府共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市县、示范乡镇的机制。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支持开展岛内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选育、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等科技攻关,有效防治槟榔黄化病、香蕉枯萎病、柑橘黄龙病等农业病虫害。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

  33.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育造就新农民。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行动”。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委统战部、省委“两新”组织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

  九、广开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34.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实行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海南银监局)

  35.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36.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发挥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动省农信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兴。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落实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加快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发挥海南共享农庄发展基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充分发挥森林保险的托底作用。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积极推进农信社和海南银行建立适应乡村振兴的组织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省农信联社、海南银行、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农发行海南省分行、农行海南省分行、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

  十、以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乡村振兴组织保障

  37.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在实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市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身体力行,敢于担当,当好乡村振兴的先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省编办)

  38.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推进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9.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以《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为依据,制定海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市县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委农办、省财政厅)

  40.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市县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从海南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运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统计局)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美好新海南而不懈奋斗!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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