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重磅!海南将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 美丽乡村建设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01 09:15:35 点击量:480


  海南省已建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截至2017年10月底,海南省各市县(含三沙、洋浦)创建了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4个星级美丽乡村,其中“五星”级15个、“三星”级105个、“一星”级84个。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情况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办发布厅举行。《意见》从提供用地保障、财政支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共形成19条具体支持意见。
  规划报建手续自村至市县层层报批
  《意见》提出,社会投资建设经营美丽乡村项目,涉及房屋建设的应在村庄公示7天征求村民意见,经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或行政村2/3以上村民签名同意,与村民小组、村委会签订项目建设经营合作协议后,由投资方会同村委会将《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村民同意项目建设签名书、项目设计方案与建设经营(合作)协议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在7个工作日内,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和反馈,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项目,作出意见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给予建设单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每年按5%下达美丽乡村新建用地指标
  《意见》指出,支持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每年按照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列入全省共享农庄、美丽乡村重点建设计划,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在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空间类)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个人共同投资民宿、餐饮、共享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荒地、废弃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业。
  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
  《意见》要求,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业,或与企业、个人合作经营民宿、餐饮等乡村旅游产业,共享经营收益,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加强乡村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划进行乡村建设的行为。
  改造废弃土地建共享农庄 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意见》明确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和住房实施税收减免优惠。对利用经批准的开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和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住房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图读懂海南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干货”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海南省近日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文件中,海南省明确出台19条具体举措,推动海南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到2020年,全省乡村民宿产业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一定市场知名度、服务水平一流和一定规模的重要产业。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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