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会按照中国国情合理设立房地产税制度。全国人大、财政部和相关部门正起草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史耀斌介绍了全球房地产税有四个共性安排:
1、按照评估值征税,即按照价值征税;
2、房地产税都有税收优惠,但是具体的方式和水平不一样;
3、属于地方税,收入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于满足教育、治安等公共基础提供;
4、房地产税税基确定较复杂,需要建立较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征得到、征得公平。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的实施时间以及征税的对象范围,您现在有哪些看法?谢谢。
肖捷:
你的中文大家都能听的很清楚,但是你提的问题更加聚焦。下面,请史耀斌副部长回答。
史耀斌: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房地产税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刚才这位记者是来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当然叫法不一样。
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这样四种或者叫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几乎是每个国家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的。
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