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帮女儿买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律师权威解答来了!
发布时间:2018-03-13 10:47:02 点击量:441次
父母帮女儿买房 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赵女士问:我和周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5年,我父母买了一套房给我,房产登记只写我的名字。现在,我与丈夫打算协议离婚,请问男方对这一套房子有权分割吗?
林树昌律师解答:根据最高法院2011年8月出台的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父母只想赠与自己的子女的,为得到保障除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单方名下外,还建议父母作出一份声明说该房只归自己子女所有并进行公证,或由父母与夫妻共同签订一份协议说明此房只是对单方的赠与,然后夫妻都在协议上签名。最重要的是要和夫妻中的一方友好协商,以免家庭因此造成纠纷。
卖房约定保留固定设施 搬走空调算违约吗
何女士问:我通过中介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屋内固定设施设备不能搬走。我准备搬走挂式空调和定做的柜子,买家以空调和柜子都是打有钉子固定,属于固定设施为由,不让我搬走。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你们的合同中没有就此明确说明,双方可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一般常识裁判。一般情况下,你们所争议的物品不是取得房屋产权时附带的,而是事后分别购买安装的,并未达到无法分割,或者分割后会严重影响功能或者价值的设施,不应归属于房屋固定设施设备。来源:海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