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4月16日消息,为保持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4月16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量价调控目标。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量价仍上涨过快的市县,省住建厅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以下简称“房八条”)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审核把关不严,甚至与中介机构或购房人串通违规销售、规避限购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通知》要求,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防止炒作和哄抬房价,各房产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对“房八条”等政策进行学习。
据悉,省住建厅将联合省纪委派驻组一同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县执行“房八条”情况、房地产市场波动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和明察暗访。对执行政策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或问责。
《通知》同时要求,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房八条”以及中央新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弄虚作假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清出海南市场。
《通知》最后要求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和预警,做到销售数据每日一报,省住建厅汇总后将及时上报省政府。
以下为全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
琼建房〔2018〕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量价调控目标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各市县要继续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调控目标进行调控。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量价仍上涨过快的市县,我厅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二、严格执行“房八条”,强化审核和问责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以下简称“房八条”)有关规定,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审核把关不严,甚至与中介机构或购房人串通违规销售、规避限购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各市县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三、加强属地管理,防止炒作和哄抬房价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依法依规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对“房八条”等政策进行学习,防止任何形式的宣传炒作和哄抬房价行为,要疏导排队购房行为,要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销售人员,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组织督查和明察暗访,使政策落实到位
我厅将联合省纪委派驻组一同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县执行“房八条”情况、房地产市场波动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和明察暗访。对执行政策不力的市县政府、房管(住建)部门责任人员,我厅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或问责。
五、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打击利用“房八条”以及中央新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弄虚作假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清出海南市场。
六、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和预警,销售数据每日一报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继续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工商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对不实信息进行预警和查处,及时澄清,正面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各市县商品住宅销售数据要每日一报,我厅汇总后将及时上报省政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