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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给予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
发布时间:2018-04-27 09:54:45 点击量:364


记者4月2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今年各市县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为切入点开展试点示范,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

各市县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为切入点,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要求,在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中,广泛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示范、试点。

海口及其周边的临高、澄迈、屯昌、定安、文昌等已有钢筋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能力覆盖的市县,2018年选择规模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等一定类别的部品部件进行建造示范。其中海口至少5个项目,澄迈至少3个项目,临高、屯昌、定安、文昌各至少有1个项目开工建设。

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除按照原先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给予容积率、提前预售等政策奖励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且在2018年动工新建的项目,可不受省下达项目所在地本年度商品房报建规模指标限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继续享受市政设施配套费返还等奖励。

各市县要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尽快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其标准、规范等专项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到装配式建筑具体工地进行实地观摩培训,确保项目实施后能有效开展相关业务和各项监管工作。(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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