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文昌市下发《文昌市关于加快教育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引进6类教育医疗人才,其中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等一类人才,最高可发放50万元的安居补贴。
《规定》明确了引进人才的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其中重点引进6类教育医疗人才。第一类: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以上(含省<部>级)高层次优秀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第二类:享受省(部)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第三类:地市、县级以上(含县市级)教育医疗领域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第四类:教育医疗领域紧缺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第五类: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第六类:其他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
在安居补贴发放方面,《规定》明确规定,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教育医疗领域人才,签约工作年限满5年的,发放安居补贴。发放标准为:第一类教育人才30万元,医疗人才50万元;第二类教育人才20万元,医疗人才30万元;第三类教育人才10万元,医疗人才20万元;第四类教育人才5万元,医疗人才10万元;第六类人才等同享受第一、二类人才安居补贴;第五类教育人才签约工作年限满6年拨付8万元。
第一、二、三、四、六类人才安居补贴一次性拨付,未按合同约定在我市连续工作不满3年的,退还全部安居补贴;工作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退还50%的安居补贴。第五类人才安居补贴按照“3+2+3”拨付,即:第一年拨付3万元,第三年拨付2万元,第六年拨付3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在我市连续工作满服务期限的,自其停止为文昌市工作起,停止发放当年及剩余的安居补贴。
该《规定》还明确了文昌市人才激励机制,重点激励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该市优秀人才、获得省(部)级表彰的该市优秀人才、获得市级表彰的专业技术优秀人才等三类人才。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奖项的给予所在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部)级单项奖项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奖项的给予所在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两年评选教育医疗领域各30名市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对评选出的市专业技术优秀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另外,文昌还将对招聘到偏远镇卫生院任职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招聘到偏远农村学校任职的校长、教师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设立特殊医疗人才岗位津贴,如ICU(重症医学科)、CCU(心血管理内科重症监护室)、NICU(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精神科、传染科等特殊岗位,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海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