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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楼市调控加码:以家庭为单位限购 拿证3年后方可转让
发布时间:2018-05-16 09:52:57 点击量:317

 中新社成都5月15日电 (记者 贺劭清)成都楼市限购政策15日再次升级,在原先的“限购令”上将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当日,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成都的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根据《通知》,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记者梳理发现,成都以家庭为单位限购并非个例,北京、上海、海南等地限购均是以家庭为单位。
  对于紧急出台的限购新政,成都官方解释称,为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做到职住平衡,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成都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
  据了解,2017年11月,成都成为北京、上海、南京、长沙后中国第五个进行摇号购房的城市。摇号政策出台后,成都二手房市场量价双增长。2018年3月底,成都实行“刚需”优先摇号购买新商品房的政策,二手房交易开始放缓。
  “虽然‘刚需’优先,但是由于以个人为单位限购,出现了老人、小孩排队摇号的情况。”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璐认为,以家庭为单位限购可以提高限购的有效性,让购房流程更加规范与公平,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
  此外,成都当日还发布了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新规,规定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骗取购房资格者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实施购房摇号后,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以及资金保值增值需要的影响,导致不少居民为了买到房子同时在多个楼盘参与摇号,容易产生诱发恐慌性购房情绪、增加家庭债务负担、预埋违约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出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新规是为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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