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讯
海南鼓励四种类型总部企业落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纳入认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8-05-21 09:38:29 点击量:314


5月15日,省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我省将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企业四种类型的总部企业落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发展目标


根据《意见》,总体发展目标是2018年全省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

重点区域


统筹考虑全省各市县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功能布局,将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市和三亚市,如其他市县需引进总部企业,要求报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以避免出现小散乱局面和无序竞争。

财政扶持


为引导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省级财政将对海口市、三亚市发展总部经济给予支持,其中,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奖励海口市、三亚市,由两市用于发展总部经济。总的原则是企业贡献越大,奖励越多。海口、三亚总部企业具体扶持政策计划5月底出台。

为避免出现企业为了享受扶持政策迁移到其他市县的现象,如果有总部企业在本省范围内重新变更注册地的,不纳入省财政对市县的总部经济奖补范围;此外,省财政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将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的市县财政留成部分从迁入市县拨付迁出市县。

人才服务


对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省有关部门和海口市、三亚市还将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具体便利化措施,对总部企业开展便利化管理服务,重点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认定程序


申请 

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比如在海口市注册的企业,需向海口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认定

市县政府总部经济主管部门作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县政府实施认定。

备案

由市县政府报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总部类型和认定标准


根据《办法》,将总部企业分四种类型,并相应提出了不同认定标准。考虑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要求是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2、综合型(区域型)总部

考虑到三次产业经济贡献特点不同的情况,将该类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3、高成长型总部

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

4、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目的是提高海南国际化水平。来源:南国都市报



打印 】 【 关闭
关于海居 | 商务合作 | 诚征英才 | 法律声明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服务中心 | 联盟团队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2012-2015  HAIJUWANG.COM  海居网  版权所有 琼ICP备13002279号-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007-9903 周一至周日 9: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