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居快报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下月起实施 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绿地率不低于40%
发布时间:2018-09-06 14:34:13 点击量:258

  为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我省将以商品住宅项目全面执行绿色生态小区标准为契机,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确保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质量,助力生态省、绿色低碳岛建设。

  规划布局

  建筑风貌应体现文化特色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明确,绿色生态小区应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商品住宅建筑应全部实行全装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单位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绿色生态小区规划布局应尊重原始场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规划宜采用街区制,内部道路公共化,不宜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小区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应体现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沿街建筑群体应与相邻建筑协调,建筑立面及色彩应协调统一。

  沿街的底层商业或商业网点宜设计骑楼空间。沿街不得设置垃圾道、污水池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对于产生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机房、处理设施等,其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在用地范围内解决。

  小区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雨水与污水管道应当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通信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安(消)防监控中心。

  便民设施

  配建独立式公共厕所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小区附近应设置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停放点;小区用地面积大于12万平方米及以上时,应设置公共穿梭交通工具,并宜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车辆;停车场所应尽量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应采取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停车楼方式的至少两项。

  按同等比例配建客停车位。非机动车地面停车位应设立集中停放遮荫棚,并应设立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或安全智能插座。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应有南向独立活动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

  小区临街面宽每500米应临街配建一处独立式公共厕所或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厕所。

  立体绿化

  增加室外活动场地遮荫率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要求,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的临街建筑立面宜体现公共建筑特征,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在不临街的方向。

  临海、临江、临河的建筑应体现热带海岛滨海建筑特色;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

  小区规划设计时应采用乔木遮荫、构筑物或建筑物遮荫等方式增加室外活动场地遮荫率。确保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条件下,应设计绿荫式停车场,宜设计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海口日报记者 祝勇)


打印 】 【 关闭
关于海居 | 商务合作 | 诚征英才 | 法律声明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服务中心 | 联盟团队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2012-2015  HAIJUWANG.COM  海居网  版权所有 琼ICP备13002279号-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007-9903 周一至周日 9: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