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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20余次“暴击”,海南房价这匹“野马”终于被“拴住”了!
发布时间:2018-09-26 18:00:58 点击量:279

  在整个海南房地产历史中,2017-2018年已然成为一个具有历史标记、载入史册的转折点。它是很多事情的结束,又是很多事情的开始。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海南涉楼市调控重要政策25次,今年4.22政策之后海南楼市开始“收敛”,今年8月海口、三亚先后升级限价,海南房价开始“冷却”,调控成效已经显现。

  对于楼市而言,9月30日这个日子绝对值得纪念,总会有大事发生,直接影响了后续行业走势。2016年“930”全国掀起一轮限购限贷调控之后,让楼市“一夜入秋”,此后,中国各地的楼市调控政策持续发力,海南亦不例外。

  去年9月,海南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同时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两大重磅政策开启了海南房地产市场新时代。

  海南建省办特区30周年前夕,3月31日海南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且商贷首付不低于70%,限购区域购买住房须提供5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4月13日,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有分析认为,3·31政策的出台,是为了4月13日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庆典活动有重大利好采取的“事先调控”,然而,中央支持海南建自贸区(港)还是引发了购房者对海南楼市的关注潮。

  4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发布严格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商品住宅实施全域限购。核心内容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新增限购区域购买住房,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此前已实施限购区域则需要提供60个月的相关证明。

  此举,给正在“兴头”上的海南楼市以及一小撮投机炒房者浇了一盆冷水。据三亚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全域限购之后,商品房销售急剧下降,4月22日至6月底仅销售131套。其中,以企业名义购房的仅11套,其余120套为个人名义购房(商业109套,11套为本省户籍居民购买)。

  销量“收敛”了,但是价格却保持坚挺,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6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海口环比涨幅最大,为3.9%,三亚3.2%的涨幅也居前列。而7月数据中,海口以环比2.3%的涨幅继续位居房价上涨第一梯队,同时以19%的同比涨幅领涨全国。至此,海口、三亚已经连续多月进入房价涨幅第一梯队。

  今年7月底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8月,海口、三亚出台一系列的举措,重拳出击,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26日,海口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8月29日,三亚发改委、住建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房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

  至此,海南房价有所忌惮,并开始“冷却”,国家统计局发布8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海口环比上涨0.9%,三亚环比上涨0.1%,与此前几个月的涨幅相比,称得上是“断崖式”回落。对于消费者而言,海南房价似乎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已经持续飙涨了近两年的房价,似乎正在放慢速度,并且一些区域已经出现松动迹象。

  房住不炒,海南楼市正在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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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9日

  三亚未售房源商品房需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三亚市发改委、住建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房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未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2018年8月26日

  海口要求商品房核实成本,调整价格

  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

  2018年8月25日

  海口11家企业备案价格虚高被约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8月25日上午,海口市住建局、海口市物价局联合约谈海航地产、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南联华地产等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部分企业存在房产备案价格虚高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2018年8月24日

  三亚新规:当月销售当月须网签

  三亚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开发商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应先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购房人资格,符合条件后,才能签订认购协议,收取购房款。明确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

  2018年8月19日

  海口6大举措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精神,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的具体任务部署,海口市高度重视,将强化6大举措,坚决压实地方政府调控主体责任,坚定不移遏制房价上涨。

  2018年8月18日

  三亚5个方面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三亚市政府表示,将重点从五个方面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人才房建设,增加有效供给;加强用地供应管理和规划审批,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引导开发企业转型,大力发展租赁住房产业;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房价上涨。

  2018年8月13日

  海南自贸区(港)36个重要规划控制区公布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发布《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重要规划控制区名录的通知》,公布《海南省重要规划控制区名录》及《海南省重要规划控制区分布图》,强调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和城市设计的重要规划控制区,除港口、码头、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暂停该区域供地审批。严格控制新增规划商品住宅用地,引导已出让但未建设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发展。

  2018年7月16日

  经适房转移登记须补缴土地价款

  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相关通知并作了详细说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划拨土地依照规定办理土地面积分摊后,对个人房屋转让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须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价款由购房人依据土地分摊结果,按照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40%补交。

  2018年6月6日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

  海南省物价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月6日发布通知,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和酒店式公寓,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2018年6月3日

  海南宣布设立海口江东新区,暂停和冻结区内建设项目

  海南省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依法依规实施严管严控,对江东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土地、不动产交易和项目建设依法严格管理,区分不同情况,暂停和冻结了区内建设项目。集中开展大规模拆违行动,确保新区内不出现未建先乱、抢栽抢种等现象。

  2018年5月17日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实际工作地没有职工家庭自有住房,且实际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018年5月13日

  人才落户就可在海南买房

  海南启动了“百万人才进海南计划”,最值得关注的是,各类引进人才自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2018年4月22日

  海南出台史上最严限购政策

  海南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无论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还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住房,都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4月20日

  海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自4月23日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以配合实施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

  2018年4月10日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要求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并将定期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维护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

  2018年3月31日

  限购升级: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商贷首付不低于70%

  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8年3月29日

  海口经营性项目需招拍挂获临时使用权

  海口出台《储备土地巡查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企业及个人因经营性项目需要申请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只能通过参加第三方平台组织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招标、拍卖、挂牌获得临时使用权。

  2018年2月11日

  三亚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三亚《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有关工作,要求新房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17年2月同区域同类型产品的网签均价,之前备案价格高的必须重新价格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2018年2月1日

  海南重点发展民宿,严禁利用宅基地建别墅

  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将重点发展休闲度假康养服务的乡村休闲度假型民宿、为城市居民节假日旅游度假体验服务的农家乐型民宿、为来海南过冬人群服务的候鸟型民宿、为学生课外实习服务的基地型民宿四类民宿。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2018年2月5日

  海南购买商铺、产权式酒店不予提取公积金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明确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018年1月23日

  省住建厅: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

  制定整治违建三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或与非法提供土地的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建筑等违法行为。对城镇规划区存量违法建筑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违建整治,各市县要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同时,全省要继续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

  2018年1月12日

  不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海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农村宅基地问题:“决不允许在农村搞变相房地产开发,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我省房地产严控以后,有一些资本进入农村,与农场、与农民合作开发项目,名目多但实质仍是变相房地产,这种现象要坚决制止。”

  2018年1月5日

  海南实施“双暂停”,叫停一批违法违规项目

  海南省要求各市县立即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违规违法项目,实施“双暂停”(暂停建设、暂停营业),即在建项目一律暂停建设;房地产项目暂停销售和宣传,其他酒店、餐饮、旅游、娱乐等经营类项目暂停营业。

  2018年1月4日

  海南最严土地管理措施:禁止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出让

  1月4日海南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禁止对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将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准入标准,实行“弹性年期”+“对赌协议”供应方式。

  2018年1月1日

  海南2018年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 引导市县摆脱房地产依赖

  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我省已印发《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坚决摆脱对房地产的发展路径依赖,树立为产业培育、转型发展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2017年12月28日

  海南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本息将增加购房合同为业务申请材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部分提取业务操作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增加购房合同为业务申请材料;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时限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起一年内。

  2017年12月15日

  海南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医教文娱等设施

  海南正式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消防安全、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以及其他设施。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居住区户数在9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初中。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商品房售价将网上公示 擅自提价或停发预售许可

  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逐步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在市县政府信息网或市县价格(住房)信息网进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公示。商品住宅备案价格要按要求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擅自提价或将停发预售许可证。

  2017年11月28日

  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1月28日下发《关于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省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017年11月1日

  海南暂停公积金贷款“商转公”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海南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海南实际,11月1日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7年10月

  海南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的通知》,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有3种情况不列入暂停转让交易范围。这3种情况分别为:因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

  2017年10月10日

  四市县住房转让年限提升至5年

  从海南多个市县住建部门获悉,海南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四个市县,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至5年。

  2017年9月29日

  海南限小

  海南住建厅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全面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

  2017年9月29日

  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逐步降低商品住宅在房地产开发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租赁型住房、度假型酒店、健康养生社区等各类经营性地产;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各类共享型住房产品。

  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我省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

  2017年9月22日

  中部生态核心区永久停止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中共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体会议22日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指出,海南将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特价房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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