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小区公共区域水电费公摊都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不少小区的水电公摊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导致业主意见较大。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费管〔2014〕486号)进行修订,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康景
收费乱象
不单独列账不公示 有物业还私自定价
公摊=擅自定价、不公示等?
公摊=单独装表列账并公示?
“物业收取的电费里包含公摊费用,这样是不是不符合规定?”海口美兰区海甸五西路蓝色海岸小区业主于女士说,物业在收取的电费中加入公摊费,也未明确告知业主相关费用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其认为不合理。据了解,该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代收的电费为0.85元/度,含基本电价0.63元/度,公共照明用电、变压器损耗及线路损耗等0.22元/度。
对此,相关部门要求该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时按照规定单独装表列账并公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未按照规定收取公摊水电费的小区不在少数,如海口四季大厦小区、凤翔花园等,都是直接统合后定价收取电费和水费,并且基本都没有进行公示。对此,有物业公司表示,业主可以前来要求查询账目。还有的小区物业未征求业主意见便擅自定价。
业内人士
业主如对收费存疑,应主动要求物业定期公示
对于小区公摊水电费的收费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有人提出,公摊水电费可以纳入物业费进行包干制,也有人认为,公摊水电费应该按照实际用量的多少来决定,但要由专人监督。
此前,海口市供电局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建议,小区业主在对物业收取电费标准上存疑时,应该主动要求物业定期公示收费细则,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并通过实际发生费用和缴纳费用的比对来进行监督。
海口一水务公司行政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海口绝大部分小区用户用水并没有抄表到户,加之不少小区管道老化,渗漏水较多等原因,往往导致小区用水总表与用户用水实际总量的误差不小。“这样公摊起来会造成业主的不理解,易与物业产生矛盾,如果抄表到户,业主用水直接从市政管网接入,不需要经由小区总水表。”该人员说,公摊区域的消耗也同样可以单独计算。
问卷调查
记者针对小区公摊水电费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共发布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53份。
●您认为小区公摊水电费存在哪些不合理之处?(可多选)
不按照规定对公共区域水电单独列表计费 66.04%
不按规定公式计算公摊费用,实行固定金额包干制 43.4%
物业将办公室、快递柜等费用计入公摊 37.74%
●您所在小区的业主是否因为公摊费用与物业发生矛盾纠纷?
经常 (41.51%)
有过 (37.74%)
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小区公摊水电普遍存在收费计费不按规定装表单列计算、不公开相关账目等现象,造成业主与物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也因此产生了不少矛盾。
按约定或占比面积收费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用等分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使用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具体分摊办法。
22.64% 不赞成
77.36% 赞成
观点:有人认为,有些小区住户住宅面积小,但住的人很多,而有的住户面积大却只有一两人住,如按照占比面积收取公摊费,在使用电梯等公共资源时显然不公平。也有人指出,水电与面积大小没有关系,只与实际用量有关,可以考虑按户均摊。
意见调查
多数受访者赞同新规
11月15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民众可将意见和建议于11月23日前书面反馈发送电子邮件至:hnsfgl@163.com,或邮寄至: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区八楼842室。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公共区域内水电费由业主据实均摊以及按照专有面积比例确定均摊份额等相关新细则,多数受访市民表示赞成。
根据实际消费共同分摊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用等,应当由全体业主、使用人根据实际消费共同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的,不再另行分摊。
9.43% 不赞成
90.57% 赞成
观点:赞成者表示这样操作更简单明了,但需做好公示制度,让业主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反对者表示,共用分全体共用和部分共用,全体共用的如路灯、绿化用水等可以全体分摊,而楼内照明、电梯用电是部分业主共用的(楼栋有区别),应该由部分业主据实分摊。
自备发电机油耗差额均摊
供电专业经营单位因故停止供电时,物业管理区域内启用自备发电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油耗等费用,剔除已按目录电价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电费外,差额部分由业主、使用人据实平均分摊。
22.64% 不赞成
77.36% 赞成
观点:有人认为,启用自备发电设备所产生的油耗和费用存在监管难的问题。有人则建议可以将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用于支付自备发电设备产生的公摊费。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