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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
发布时间:2019-05-08 16:48:18 点击量:334

  5月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记者提到“放开放宽落户限制与超大、特大城市调控人口规模的矛盾如何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表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里提出的五大任务当中,第一条的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所谓要素就是人、地、钱等。这条任务里,人是放在首要来说的。其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核心任务。我们说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首先要解决的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促进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全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农民工群体收入的增长和国内消费市场的扩大等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社会大局的稳定也意义重大。

  陈亚军提到,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有两亿多的农民工在城市里就业和生活,但是没有在城市落户,也没有完全享受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因此,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把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把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并且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推动一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一亿人在城市落户的问题。

  “解决市民化问题的途径也很明确,就是“两条腿一块走”。”陈亚军还表示,第一条腿是落户,要促进有条件、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这样他们可以完全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务。原来有接近三亿的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一亿人通过落户解决,余下的要通过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实现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截至2018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我们说要解决好落户的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光靠小城镇、小城市其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这个问题提出来以后,社会上也有一些误读。”陈亚军认为,要把握好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的认识,还要把握好政策的内涵,避免引起对政策的误读或者曲解。我们认为,不能片面理解为这是抢人大战,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这是放松房地产调控。

  首先,不能搞选择性的改革。解决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首先是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存量优先是什么意思?就是指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还有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这些重点人群才是落户的重点,而不是说片面的去抢人才。城市需要人才,但是更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口,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这是政策里面需要把握好的东西。

  第二是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不管户籍制度怎么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因此应该始终把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坚持好,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第三是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明确提出,特大城市可以采取积分制等方式来设置阶梯式的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我们说的放开放宽其实和这个是一致的。因此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的通过优化积分落户的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的蔓延。同时个别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的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的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指出,在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5月6日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

  会上有记者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各方都很关注的问题,文件当中提到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与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协调解决?

  刘春雨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新的突破,但是距离城乡土地的统筹高效、集约利用,距离真正建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距离使每一寸土地都能释放出更多的发展活力和生产力,距离让广大农民平等共享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意见》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

  第一项举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核心是要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见》主要提出了要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重要改革措施,在改革中就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推进要有序,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来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基本建成,到2035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全面形成。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项改革还是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的路径和时间节点,要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情况和国家统一部署来安排,要在修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开。

  二是推进要稳慎,要严守底线、防范风险。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此外,也要重点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守住乡村文化的根脉,还要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等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

  三是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绝不能代替农民作主,不能强迫农民选择,要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的红利。

  四是前提要满足,不能一哄而上,随意改变用途。要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做扎实,确保待入市的土地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不得突破现有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现违法用地的行为。

  第二项举措,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这主要是进一步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抓紧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要平等保护并且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农民利益要得到充分保护,而且要坚持因地制宜,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第三项举措,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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