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快讯
规避限购、未批先售…… 三亚严查房地产10类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09 09:19:44 点击量:312


  如何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近日三亚启动

  2019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纠正房地产市场10种不规范行为

  7月2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三亚市2019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目前三亚仍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未批先售、规避限购政策及捆绑销售等问题,为此,市住建局成立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对在售项目楼盘和中介门店进行检查。

  “4·22”全省全域限购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广大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作出了较大贡献,促进了三亚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但结合近期信访和投诉情况,仍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未批先售、规避限购政策及捆绑销售等问题。这些问题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调控政策的执行,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理念为定位,以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市政府下发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文件为指导,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为导向,以地毯式排查和重点检查为手段,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减少房产交易纠纷;摸底房地产市场调控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规避政策的行为;从严查处虚假宣传、捆绑销售行为,解决投诉热点问题;排查房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信访矛盾根源;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备案价格表及公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公示相关收费项目的。

  (二)采取“先登记支付房款、后补交社保或个税”方式销售的。

  (三)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经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四)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五)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七)以“以租代售”方式销售商品住房的。

  (八)未在销售现场明显处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房地产限购政策的。

  (九)委托销售的,未在销售现场明显处展示委托销售相关文书。

  (十)中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产中介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四、组织领导

  成立了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黎觉行(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刘清伟(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福利(市住建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产市场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林森担任,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检查小组,小组成员从房产市场管理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抽调,组成4个工作小组。

  五、工作时间和方法

  (一)工作时间。本次专项整治期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8月30日。

  (二)工作方法。各检查小组深入销售现场检查全市所有在售房地产项目和中介机构门店,按照检查内容要求,核实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落实,取得实效。各小组成员应结合检查内容,逐一落实检查事项,保量的完成整治任务,以期达到整治效果。

  (二)各检查小组根据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制定调查并填写表格,查明存在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机关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意见。

  (三)整治期间内,检查人员深入企业,检查结果应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应在调查文件上载明情况。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多的房地产项目要重点检查,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逐个作出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并通过报纸、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来源:海南日报


打印 】 【 关闭
关于海居 | 商务合作 | 诚征英才 | 法律声明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服务中心 | 联盟团队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2012-2015  HAIJUWANG.COM  海居网  版权所有 琼ICP备13002279号-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007-9903 周一至周日 9: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