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讯
关于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款将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19-08-30 10:02:38 点击量:387


  8月2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公告》。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2019〕2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由省人社部门联网提供)。若职工无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关联社保卡账户,应由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提供其他银行卡结算账户办理。

  二、9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仍按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结算。

  《公告》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记者将读者关注的问题,反馈给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问:公积金款项存至个人社保卡是否意味着可以随取随用?

  答:不是。公告指出,自2019年9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由省人社部门联网提供)。因此,公积金款项仍存在个人公积金账号,提取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问:本人提取公积金时是否需要主动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社保卡账号?

  答:不需要。目前,我省公积金管理部门已经打通与人社部门的数据对接,省人社部门将通过大数据系统将个人社保卡账号信息共享给省公积金管理部门。因此,不管是现场申请提取还是网上申请提取公积金,只要已开通社保卡且能正常使用的,都不用再提供银行卡及账号。但是,若职工无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关联社保卡账户,自9月1日起,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提供其他银行卡结算账户办理。

  问:目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目前,满足13种情况(比如,自购商品房,购买二手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拆迁安置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本省自住住房,退休提取等)的具体要求,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和所需的资料,可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来源:南国都市报


打印 】 【 关闭
关于海居 | 商务合作 | 诚征英才 | 法律声明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服务中心 | 联盟团队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2012-2015  HAIJUWANG.COM  海居网  版权所有 琼ICP备13002279号-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007-9903 周一至周日 9: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