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扶持旅游营销活动。
根据《办法》,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单位是指在三亚市注册的各类涉旅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婚庆旅游企业、旅游电商企业、邮轮游艇(含帆船)企业、低空旅游企业、航空企业、免税企业、高尔夫企业、旅游传媒公司等。
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在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费补贴上,三亚对各涉旅机构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每家每次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补贴不超过1人。
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媒体等来三亚参与旅游产品体验、考察或宣传活动的,三亚按照境内外每人每天分别300元、600元的奖励标准,每家每次给予奖励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每家每年申请不超过10批,每批次不超过20人。
《办法》还对申报程序、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已获得三亚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三亚出台的同类型奖励政策。
因宰客遭投诉且立案的两年内不予奖励
《办法》还对申报程序、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得申报;对经营零团费、负团费、出现欺客宰客行为遭到游客投诉且立案处理的,或者违反《旅游法》被立案查处的,两年内不予奖励(含当年度)。
今年10月8日上午,海南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阿东主持召开七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议题,并部署安排投资消费工作。
根据“三亚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明确了旅游营销资金来源、奖励对象、拨付程序、奖励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认定、监督管理等九大项内容,提出在三亚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涉旅机构可申报接待入境游客住宿、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费、“请进来”考察三大类别奖励资金。
会议要求,要加快三亚旅游业发展、繁荣旅游经济、调动旅游企业拓展境内外高端客源市场积极性,促进三亚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先行区,全力推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来源:海南日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