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海南颁布《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疫情影响下的海南经济发展,作出了紧急调整方案,围绕促投资、扩消费、招商引资、推动园区发展、抓好三农工作及强化保障措施等六个领域提出43条超常规措施,其中对房地产也提出了多项建议和措施。
那么,海南这一系列超常规举措,究竟释放了哪些房地产信号呢?
一、保障民生住房方面
1、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补短板投资
据3月11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布的《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显示,2020年,海南计划完成153个老旧小区、89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惠及20000户以上居民的改造工作,目前已启动相关前期工作。
其中老旧小区的认定范围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农林场场部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2、加快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建设,适度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加快发展租赁住房
尽管在此次“实施意见”中没有出现相关细则,但这一措施在此之前酝酿多时。
2019年1月28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厅长丁式江指出,“鼓励和引导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用于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项目。”同年3月24日,海南省便将该意见落实为政策出台。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印发的《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中也有提出,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
3、选取海口、三亚等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试点
这里讲的试点市县包括: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
其中,“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其具体特征给各位小结一下:
· 销售均价:按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商品住房市场价的60%
· 项目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
· 套型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 销售制度:现房
......
那么,谁能购买这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案是:海南明确3类的本省居民家庭和7类引进人才的可购买。譬如: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
·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加快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建设
在日前出台的《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海南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注意!这里的“基层教师”是指:在乡镇及以下基层(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基层医务人员”是指:在乡镇及以下基层(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医务人员、编外在岗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及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医务人员含医生、护士、卫生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者。
换句话理解就是,市区的教师和医务人员不包含在内!
5、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关于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的通知》中有明确提到,2020年海南省棚户区住房改造8563套。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7555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08套,包括城镇棚户区及国有垦区危房两大类,涉及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东方、乐东等13个市县。
二、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方面
1、优化项目建设管理
· 在省重点园区试行企业承诺前提下,容缺办理施工许可;
· 允许省重点项目在完成基坑支护、桩基或地基处理分部工程施工图设计,并取得图审合格意见的前提下,办理施工许可开展基坑施工;
· 允许合理延长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序、交叉作业、分段验收;
· 允许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2、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落地经营
· 鼓励省外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在海南注册经营或设立子公司;
· 鼓励支持本地企业与省外大型企业合作组建联合体参与承揽工程;
· 对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本省注册建筑施工企业,由纳入集中核算的项目预算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手续齐全且已报国库执行机构审核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拨付。
3、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 对符合规划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经报批,可先用地,后完善用地手续;
· 对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5亿、10亿元的重点招商项目,在项目用地保障方面分档制定优惠政策措施;
· 位于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包括产业园区及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可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 推动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
4、依法下放用地审批权限
· 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涉及土地审批的有关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10个重点园区实施;
· 省级审批权限内涉及“五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宅基地项目总体规划调整、林地征(占)用以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
5、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在新一轮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出台前,除商品住宅用地外,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按照相对应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60%确定。
6、推动解决海岸带历史遗留问题
对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认定属于政府原因的,在符合市县总体规划、不占用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满足建设风貌管控要求及我省产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调整:
· 在原宗地范围内进行用地性质、建筑布局和高度调整;
· 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为限,在市县域范围内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其他宗地进行等价值的容积率调整;
· 在市县域范围内置换为同等价值、同用途或者其他符合产业用途要求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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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基建工程方面
众所周知,基建直接利好房地产!例如,你家旁边新修了一条城际轻轨,或者多了一个公办幼儿园,房价涨不涨呢?
海南此次刺激经济的方式,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抢抓“新基建”投资机遇。
具体涉及如下10个领域:
·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 5G基站
· 国际海底光缆
· 大数据中心
· 人工智能
· 工业互联网
· 智慧园区
· 智慧口岸
· 城际高速铁路
· 城市轨道交通
而推动这些新领域基建开工建设的手段是: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
此外,在基建配套建设上,“实施意见”中也有提到:
· 全线开工建设环岛旅游公路;
· 鼓励选择合适区域打造、升级夜市街区;
· 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兴办公办园,鼓励各市县探索开办微小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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