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25年后,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地个税对比
地区 税率 适用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最高15%
境内、境外 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 最高15%境外人才 上海临港新片区承诺最高15%境外人才 中国香港
最高17%所有人 新加坡
最高22%所有人
实施方案
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
◆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的标准。
◆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
2、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高端紧缺人才。
高端人才范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1.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范围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附后,适时动态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政策效应
据测算,符合条件的人才来海南自贸港工作,若全年总收入超41.5万元,缴纳个税时没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相关专项抵扣,实际税负达15%,即可真正享受海南自贸港15%的个税优惠。薪酬越高,享受的优惠力度也将更大。
实施个税优惠政策,将有利于吸引企业高管、行业精英和学科带头人等人才集聚海南,吸引越来越多以薪酬为主要标准认定的技术、设计、咨询和专业服务等多方面人才来海南创业就业,有助于海南吸引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从而推动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