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说某个东西卖得非常的不昂,但却一直是每一个人的必需品,首先我们想到的肯定是房子。尤其是对于我们国人来讲,房子似乎也就已经成为来了生活中的一部分。很多朋友在辛辛苦苦的上班,其实目的都是为了买房,就算是房子不便宜但我们购买的热情依旧也没有明显下降趋势。因此可以说房子的重要性对于大家来说已经算是举足轻重的地位了,因此很多人都会认为只要有了房子以后,自己才会有足够的安全感,才能真实的感受到“家”的含义。房价基本上每一年都有不一样的变化,但是不管卖得多贵都不用我们担心销量的问题。但要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的一年的到来,“房子”新规也将会有一定的限制,在有关于房子的继承问题也就有了新的消息。而这三类房产可能就要面临难过户的问题了。
房子有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或许有些人并不了解,所谓的居住权指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或使用的权利,假设房子有被设立居住权,在设立居住权的期间内,房子就不能进行交易或者过户。简单的举个例子,老李是一个房子的主人,但是自己的孩子由于各种原因并不能照顾他,老李决定将房子10年的居住权送给照顾他的人。这里就要注意一个问题,在居住权生效的期间,照顾他的人就拥有了房子的使用权。在这期间,老李即使是房子的主人,也不能将房子进行交易。
即使在老李去世后,如果期限还在居住权的期限里,老李的孩子即使是继承人但依然不能获得房子的居住权,因为房子的居住权还是保姆。只有等期限到了,老李的孩子才拥有使用房子的权利,才可以进行一系列的操作。房子没有设立遗嘱或遗嘱上没有明确继承人之前的社会,老人的房子由子女默认继承似乎已经是一件很普遍的现象了,但是这种现象如今似乎也要被打破。现在子女将不再是唯一的继承人,第一顺位人依次是父母,子女,配偶。简单来说,如果被继承人的遗嘱中没有写明房子由谁继承,那么这三类人都将会是继承人。可继承的人分别有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三类人都不愿意放弃房产的继承,那么这个房子就会平均继承给每一个继承人,换句话说,房子将不再会是子女的,对于独生家庭子女来说,在将来房子的继承问题上,也是会有一定的麻烦。
农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和房子不同,它分为了两种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分为宅基地上有房子和单独一块的宅基地。对于单独的宅基地来说,子女能否继承就要取决于子女的户口,只有子女的户口是农村户口时,才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反之假设是城镇户口,将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值得注意的是,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属于集体的。如果宅基地上有自己的房子,那么不管子女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在此之后,子女也可以通过房子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平时所谓的“地随房走”。假设房子不在了,那么子女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会消失。这三种类型的房产在继承问题上也有了一定的“限制”。对于独生子女而言,这样的“限制”似乎是有点难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