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好消息!符合这些条件,不落户也享有海南人同等购房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23 08:48:18 点击量:226
省新闻办举行海南“十三五”建设发展辉煌成就系列之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房地产调控成功闯关,经济动能转换效果显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霍巨燃厅长、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兰双萱副局长等领导介绍相关情况。

“十三五”期间,海南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主动作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房地产调控,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摆脱经济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房地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商品房价格得到有效控制,基本保持平稳。购买商品住房的对象由省外居民为主转为省内居民和引进人才为主,本省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占比2017年仅为17.8%, 2020年1-11月提升至74%,其他非本省户籍购房对象主要为引进人才和常住居民。
这些人才购房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随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整体迁琼的员工符合引才标准可买1套房
《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建房〔2019〕94号)指出,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可买1套房
同时,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落户与否不影响申请商贷首付比例和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家人在琼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1年以上尚未落户人才也可购房
此外,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尚未落户急需紧缺人才只要家人均在琼无房即可购房1套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聘期3年且已服务1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即可享受本地居民待遇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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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超大福利
为吸引更多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海南又放出超大福利!住房补贴,人才落户政策来了。

我省全面开放人才落户限制

允许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先落户后就业

博士学位享受3.6万元/年补贴!

 重点是海南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 

详细内容如下

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以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

《政策措施》提出,我省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居保障方面,《政策措施》提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政策措施》中还提出,为推动充分就业,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拿出不低于70%的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士兵。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措施》还从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拓展毕业生见习空间、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增加毕业生再教育机会、开展就业援助、保障就业权益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措施。

申报标准

究竟怎样的“人才”才能领到

这笔让人眼红的补贴呢?

申请标准
(一)50 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住房租赁补贴 5000 元/月,购房补贴 6 万元/年;

(二)50 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 岁)住房租赁补贴 3000 元/月,购房补贴 3.6 万元/年;

(三)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4、第5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2000 元/月,购房补贴 2.4 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1500 元/月,购房补贴 1.8万元/年。

申报时间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受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前10个工作日
(即1月、4月、7月、10月)

人才住房购房补贴申报受理时间,每年1月前10个工作日,可线上线下申报。

资料来源:海南楼市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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