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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最新资讯”海南最全楼市新政干货!
发布时间:2021-02-26 16:21:00 点击量:309

干货!限购升级、现房销售、安居房制度,海南最全楼市新政都在这里!站在新起点,回首来时路。当2021年的第一缕阳光照亮苍穹,历史开始落笔新的一页,而我们依旧走在漫漫的买房路上。如何在当下的茫茫楼市寻找变局与生机,成了每位买房人直面的课题。因此,从今天开始,网易海南房产将推出“2021年大话楼市系列稿件”,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为大家给出置业参考建议。本期话题,我们先来回顾2020年海南自贸港房地产的相关政策文件,从中窥探这座自由小岛未来的楼市信号。2020年,海南及各个市县层面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有43项从本地限购升级、现房销售、出台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发展安居房等多维度,保障海南自贸港民生需求!下面请跟随时间的脚步一起来了解过去一年里

海南房地产领域究竟发生了哪些大事件?2020年海南房地产大事记回顾

1月16日

海南:100%逐户装修验收,样板间工程装修材料全透明。

1月17日

海口:明确未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将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办理及取消预售资金的便捷使用。

1月23日

定安、澄迈:打击违规销售行为,处罚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取消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暂停2020年规划指标报批等。

2月20日

海南:发布海南省闲置土地清单。

3月7日

海南: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

3月17日

海口:3类情形闲置土地可有偿收回,最高可获土地市场评估价的70%补偿。

3月30日

定安:不得捆绑车位、装修包销售;不得要求客户选择二次装修或升级装修;不得收取购房指标费。

4月15日

海南:发布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的通知,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4月17日

海南:实行点状供地,禁止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和变相发展房地产的项目。

4月30日

海南:将在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等六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5月6日

陵水: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不落户购房、购车,放宽年龄限制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等政策。

5月22日

海南:针对此前的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现房销售制度作具体界定。如本地居民限购2套房,明确以“2020年3月8日”为时间界限,规定商品住宅项目是否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等。

5月22日

海南:2022年底,各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项目中,装配式比例≥80%

6月1日

海南: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6月7日

陵水:发布海南首个安居型商品房细则,计划3年建2500套,房价不超8000元/㎡。

6月8日

国务院:召开发布会,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6月8日

三亚:开展保障性住房大整治,严肃查处出借、出租、出让和改变使用性质等违规情况。

6月10日

海口:商品住宅用地严禁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

6月15日

海南: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的决定》,继续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

6月19日

海南: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6月22日

海口住建局、海口发改委:辟谣海口新房备案价可以提升到19000元/㎡。

6月29日

海南:提高免税额度、丰富免税商品种类,鼓励适度竞争。

6月30日

海南:针对规定的企业、人才减征、甚至免征所得税。

7月24日

海口: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人均住房面积核定。

定安:明确安居型商品住宅建设目标、销售价格。

8月4日

海口:严禁滞后网签、未批先售、捂盘惜售、违规中介。

8月6日

三亚、定安: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目标、单户面积、价格制定等内容。

8月11日

三亚:9项整治内容,涉及草签、捆绑销售、违规中介等层面。

8月18日

海南:卫健领域“银发精英”人才家庭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限购1套。

8月18日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

8月22日

海口:严打市场捆绑销售现象。

8月23日

儋州:针对教师、医务人员出台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方案。

8月28日

海口: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评级差者,取消网签资格。

9月20日

文昌:主城区限购要求,个税或社保年限由24个月提至36个月。

9月27日

海南:人才评价机制将房地产业的私企法定代表人排除在外。

9月28日

海南:刘赐贵表示,不再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海口保持1.7万/㎡单价、坚决整治房地产。

10月16日

海南:发布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三大产业建设,可采取先租后让供地模式。

海口:出台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

10月16日

海南:根据中央环保督查要求,严惩了一批围填海项目。

11月9日

海南:逐步减少安排商品住宅(不含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1月16日

海口:购房人可通过线上申请购房资格码,取得即具备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的权利。

11月24日

保亭:落户本县的人才,符合保亭县相关住房政策条件的,可优先购买安居型住房。

12月24日

海口:长租租金必须进入监管账户;严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看完是不是有点眼花缭乱呢?

2020年海南房地产重点政策:可归纳为以下4点各市县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负主体责任各市县避免将住房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制定“一城一策”,提出年度调控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合理区间。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创新提出安居住房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并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解决预售制度弊病 新供土地现房销售,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现房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深度遏制投机炒房本地限购违规整治对在海南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接下来重点解析

大家都非常关注:安居型商品住房

2020年4月海南提出安居型商品住房政策,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6个试点城市先行;同时还有5个城市跟进供应,分别为琼海、万宁、琼中、澄迈、昌江;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城市——陵水暂未供应。截止2020年12月20日海南全省完成14宗、937.52亩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工作,6个试点市县开工8150套,其中海口开工4个项目(共3340套),三亚2个项目(共3450套),其它非试点市县开工1606套。安居型商品住房政策原文如下具体销售对象,请大家自行对号入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提升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我省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房屋定义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销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二、销售对象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一)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本意见印发之日前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本意见印发之日后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在本市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县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在本市县城镇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县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具备上述购房资格条件,其中,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本意见印发之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本意见印发之日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三、销售价格

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本市县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由试点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项目选址和规划建设

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应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并综合考虑“职住结合”等因素。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并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要求,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轮候管理

试点市县可根据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住房、收入、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婚姻、子女、代际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规则和轮候顺序,对无房家庭、低收入家庭、落户时间长、工作生活时间长、已婚、子女较多、多代家庭等给予优先安排。

六、登记管理

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在核发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不动产权证时,须注明项目类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

七、转让管理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次且只能购买1套。达不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封闭流转期间,确需转让的,买受人须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条件。购房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累计在本省缴纳个税和社保满15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购房人与政府按比例分成,政府分成比例按照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以及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的住房持有年限扣减额度确定(每年按1%扣减)。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按原购房价格与购房时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确定。购房时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参考同区域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具体明确。

八、政策支持

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鼓励利用已供未用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对需要新出让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在供应住宅用地时,要优先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专项用于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本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鼓励金融机构向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发放开发贷款,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九、其他要求

试点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5月15日前制定试点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设时限、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操作程序等具体内容,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备案后实施,加快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同时,请认真开展本市县住房状况调查摸底,摸清当地住房需求情况,根据实际需求编制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等各类住房供应比例,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分期分批、分区域、分步骤组织实施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

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特殊群体住房安排另行规定。本指导意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试点市县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现房销售政策,海南是全国首个规定全面实施贯彻落实,现房销售的省份!这不仅能从根本上,杜绝因预售带来的系列问题,还对开发商、资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有以下四类情况,需要实行现房销售政策

01商品住宅

在2020年3月8日后,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商品住宅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02棚改住宅

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征收补偿安置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在2020年3月8日后,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商品住宅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03老旧重建

老旧小区全体业主以自筹资金或招商合作等自主改造方式实施拆除重建的项目,在2020年3月8日后建设商品住房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04土地回拍

在2020年3月8日前取得的土地,经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建设商品住宅或人民法院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处置后建设商品住宅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限购升级

自2018年全岛限购后,2020年文昌限购再加码,提升至3年社保/个税!那么海南各市县的限购要求是什么呢?请对号入座,1秒钟找到你的菜

海南肉菜如何保供稳价?部门解答来了

肉菜保供稳价问题是海南居民最为关切的民生话题之一。在今年的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着重提到,2021年海南将继续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推进生猪复养存栏达到350万头以上;保持常年蔬菜基地规模15万亩,蔬菜自给率达65%。主导建设运营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促进流通环节成本降到邻近省份水平,实现国企平价蔬菜市场销售份额达15%以上,蔬菜价格稳中有降。如何实现以上目标海南肉菜如何保供稳价?海南省发改委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针对报告中的目标任务进行了解答,海口一家生鲜超市内菜价基本稳定。

如何实现“生猪复养存栏达到350万头以上”?

多举措引导生猪养殖企业扩大产能,海南省发改委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海南猪肉价格呈“先涨后降再稳”的走势。去年1-3 月份,受春节前后消费变化影响,海南猪肉价格总体呈“节前涨、节后跌”的运行走势;进入4月份后,猪肉供需基本平稳,其价格以小幅波动为主,直至上月(去年12月)价格略有回升。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生猪复养存栏达到350万头以上,是海南稳定猪肉价格的重要举措。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全省生猪存栏共有248.56万头,种猪存栏37.05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35.10万头,登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1090家,正常开展生产901家。据了解,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将从五方面推进生猪生产。

一是持续开展新建在建项目的一对一服务,加快项目运营投产。海南已引入新希望、正邦、牧原等国内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在省内落户并投资建设多个生猪项目;罗牛山、农垦等本省企业也大力推进新型高效养猪。截至目前,已有22个项目竣工试运营,生产规模可达82.79万头。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开展一对一服务,有效解决企业难点、堵点,促进企业运营投产。

二是指导生猪规模化猪场全面恢复产能。海南目前在产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有901家,已恢复到非洲猪瘟发生前规模场数量的91.03%,现有生猪存栏185.75万头。相比去年同期(在产604家,存栏62.73万头),增加了297家和123.02万头生猪存栏。目前,生猪生产恢复形势良好,规模化养殖企业意愿明显。

三是联防联控抓实防疫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生猪疫病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点对点”调运制度,严防因违规生猪调运带来的疫病风险。

四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海南将建立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将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要求不得出现猪肉断供现象。每季度约谈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通过约谈、预警等方式,促进市县落实属地责任。

五是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村级防疫员是海南农村生猪养殖疫病防控和技术指导的重要队伍,省农业农村厅将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为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提供技术保障,有效指导海南农村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的生猪生产。农贸市场内摊主对当天蔬菜价格进行公示。“保持常年蔬菜基地规模15万亩,蔬菜自给率达65%”咋实现?

安排省级资金加大基地建设支持

稳定的蔬菜种植规模是海南强化发展本地蔬菜种植供给的重要抓手。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去年底,海南常年蔬菜基地规模为15.5万亩,其中露天基地面积14.33万亩,大棚基地面积1.17万亩。“今年起,我们将从制度落实、资金投入、模式探索等多方面发力,稳定常年蔬菜基地规模,提升自给率。” 相关负责人说道。据介绍,今年海南将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加强督查考核,同时将安排省级资金继续加大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逐步改善常年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支持常年蔬菜基地发展生产,强化蔬菜基地管理,尤其要促进提升常年蔬菜基地在5-10月份本地蔬菜淡季期间的种植率。目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已安排资金支持科研单位创新建设经济适用型蔬菜大棚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其建设成本、维护成本和种菜成本大幅度降低,将逐步在全省各市县推广使用,提升淡季蔬菜种植水平。今年海南还将探索建立有效的常年蔬菜基地发展模式,逐步探索建立起政府扶持、“合作社+农民”和“合作社+农民+科研院校”生产管理的运营模式。由政府统一做好排灌系统,支持农户安装水肥一体化,合作社组织产品销售,科技人员示范指导,农民负责生产,改变原先依靠大企业种植生产,人工成本高、劳动效率低,最终造成蔬菜成本高的不利局面。

“建市场,降成本”咋细化?各市县将建至少1个二级批发市场或集散市场,根据海南省发改委公布的海南市场监测报告,2020年,海南15种基本蔬菜价格总体呈“W”形走势。1-2月份,受元旦春节节日效应拉动,海南蔬菜价格逐月上行;随着节日效应减弱,海南也进入本地蔬菜生产旺季,蔬菜价格逐月走低,5月份达到今年以来最低值;进入6月份,海南炎热多雨,本地冬季瓜菜退市,市场供应大多依靠外地调运,叠加运输保鲜成本,蔬菜价格持续上涨;10月份,受“浪卡”等台风及海上大风影响,琼州海峡4次停航使得蔬菜均价涨幅较大;在11月天气转好后价格有所回落,但在12月寒潮陆续到来后,蔬菜价格再度反弹。

海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海南将积极与云南等省份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拓宽岛外蔬菜调运渠道,提高外地蔬菜进岛量;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流通环节费用降低,提高企业调菜积极性,保证海南蔬菜市场供应充足。同时,海南还将加快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口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正加快海口大型公益性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建设,吸引岛内外批发商进驻,充分发挥批发市场蔬菜集散、调运、流通作用,增加批发环节的多元竞争。按照要求,省内各市县将建成不少于1个区域性二级公益性批发市场或蔬菜等农产品为主的自产自销集散交易市场,畅通外地和本地蔬菜的流通渠道,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市场在购买蔬菜。

“国企平价蔬菜市场销售份额达15%以上”咋落实?进一步推进平价菜店覆盖布局,在平价蔬菜方面,海南将积极推进平价菜店建设,扩大平价“菜篮子”商品的覆盖面,发挥平价蔬菜保供稳价作用。海南将引导现有平价商店、平价销售点、平价市场等销售终端,把“菜篮子”产品从现有的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的范围扩大到牛、羊、鸡、鸭等“菜篮子”产品,满足市民购买需求,平抑市场价格。平价销售点销售的蔬菜价格比市场价格低15%以上,肉品销售价格比市场价格低5%以上。在积极推进平价菜店建设的同时,海南还将落实海南省15种基本蔬菜价格上涨调控管理机制,督促市县政府及时做好价格调控,并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欺行霸市、涉黑涉恶等行为,建立健全打击整治“菜霸”违法犯罪工作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蔬菜各环节违法犯罪活动。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指导各市县结合本地市场特点,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压力。今天开始,为期40天!海南人出门前务必看仔细,就在今天为期40天的春运。

(1月28日-3月8日)

正式拉开帷幕啦~说到春运,小伙伴们,首先要问的还是交通情况:为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畅通安全的出行环境海南交警根据目前的交通通行情况进行了研判分析并向社会发布春运期间全省道路施工路段以及易拥堵路段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前查看路况合理选择出行时间行路线、出行方式避开出行高峰、易堵路段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海口美兰机场发布

乘机出行防疫安全提示,春运首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美兰机场”)计划执行航班315架次,预计运输旅客32155人次,为保障旅客在春运期间安全、顺畅出行,美兰机场从进、出港两方面多环节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春运平稳运行。

出港方面

旅客务必佩戴好口罩且体温,进港方面美兰机场在使用红外无感测温对抵琼旅客进行体温监测的同时,还设有提醒旅客保持1米间隔的地面标识标志,并采用电子显示屏和实体标识牌相结合的方式,将全国中高风险管控地区相应的防疫查验要求向旅客公开,引导旅客有序进行健康码、个人行程轨迹查验。针对老人、儿童等无法正常查询行程轨迹的旅客还设置了抵琼扫码帮扶点,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帮扶查验。同时针对抵琼并计划返乡旅客,美兰机场设置返乡人员查验点,根据海南省及海口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加强春运期间返乡人员防控。除了交通天气也备受大家关注那春运期间,海南天气如何呢?据海口市气象台预测,春运天气趋势预测

冷空气过程,预计,2021年春运期间(1月28日~3月8日),冷空气影响总体偏弱,海口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量偏少,低温阴雨灾害轻于常年同期。海南春运期间将出现3次冷空气过程,大致出现在1月下旬后期、2月上旬中后期、2月下旬后期。最冷时段出现在1月下旬后期,最低气温14~15℃。伴随冷空气影响过程,海口可能出现降雨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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