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注意!针对购房、住房租赁…海南这两个地方有新动作
发布时间:2021-04-03 09:17:21 点击量:228

    近日三亚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对海南大臻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经纪机构未备案,从事经纪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经查实,海南大臻实业有限公司、三亚二十二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家和家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房帮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海南醉云轩商贸有限公司、三亚億诺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喜乐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海南初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海南百花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在三亚市未办理经纪登记备案从事经纪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通知,上述公司需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将录入海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行诚信监管。三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房产交易当事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售房和购房时,应选择已取得房地产经纪备案证的经纪机构,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即日起,琼海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和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并缴交社保或个税,预交房款,预约到期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购房手续;利用人才引进政策,与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人才落户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伪造银行转账、社保或个税凭证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

   二是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签订“阴阳合同”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行为。

    三是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现象。部分中介机构通过有偿服务,帮助购房人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在获取购房资格后立即中断社保和缴税。销售或中介人员诱导、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通过第三方机构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

    四是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无序等。开发商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发改部门价格备案文件等,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五证”;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房销控表,销控表房源销售情况与海南省商品房销售许可公示系统中楼盘表状态未能保持一致;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海南省相关限购文件,未提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购买商品住房等。

    此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通过办理虚假人才落户、虚构劳动关系缴交社保、纳税骗取购房资格、价外加价等行为。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的基础上,侧重从行业限制和市场准入方面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和个人给予处罚。

    针对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琼海市购房,列入严重失信范围;对协助虚构劳动从业人员,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取消其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琼海市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对涉及伪造、编造证明材料获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行为,由公安局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捆绑销售变相涨价行为,对开发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由住建局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由税务局对涉及的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追缴税款和处罚;发改委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捆绑装修、车位和会员资格变相涨价的承诺,由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违背上述承诺的房企按照价格欺诈从严处罚。

    通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重点打击规避限购政策骗购、变相涨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自贸港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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