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海口市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期间海口市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行为,保持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我市决定在消博会期间对海口市辖区内旅游饭店客房(标准间,下同)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指导价管理时间
2021年5月5日—12日(共8天),消博会结束后自动解除。
二、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
海口市辖区内旅游饭店(涵盖酒店、宾馆、民宿、社会旅馆、旅租等住宿业态)的客房价格。旅游饭店客房交易包括线上、线下所有渠道。
三、政府指导价采用最高限价方式
(一)在实施政府指导价期间,全市所有旅游饭店的客房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该旅游饭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交易价格。
(二)2019年6月1日以后新开业的旅游饭店,应当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水平,确定政府指导价管理期间客房最高销售价格,但不得超过开业以来的最高交易价格,并报海口市发改委备案。在政府指导价管理实施期间旅游饭店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四、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措施
(一)实行备案管理。2019年6月1日以后新开业的旅游饭店,需填写《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本旅游饭店最高交易价格和开业时间等相关凭证,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海口市发改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备案(联系电话:0898-68723532,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5号楼4030室)。
(二)实行明码实价。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要求,消博会期间所有旅游饭店一律采用标价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实际结算价要与标价一致,接受社会监督,恪守价格诚信,合法经营。
(三)加强监督检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备案价格信息和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旅游饭店的最高交易价格情况,加强消博会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监管,并于消博会期间开展客房价格专项检查。对违反政府指导价管理措施、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举报投诉电话:1234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