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海南再次迎来重大利好消息。根据中国央行官网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四大金融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这个意见宣告着海南将正式进入“离岸资产时代”!
【1】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离岸金融中心地位已经确定
在意见的第一部分,央行提出要在海南自贸港“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那么如何“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
首先就是要提高可兑换的人民币额度,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内地市场,个人可兑换美金额度被限定在“每年最多5万美金”。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要更少,这对于中国内地的个人进行海外消费、教育以及海外投资,都有制约。
而央行文件这一次明确提出“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认为可能是两层含义:
第一,海南居民可以提高换汇额度,打破每年5万美金额度的限制,要额就是说,具有海南居民身份的人,在海南换汇,额度会更加大。
第二,海南居民“汇出”海外会更加便利。不仅额度上限要打破,同时海南本地居民汇出美金,也会更加便捷,限制条件会比较少。
特别注意的是,央行文件中,强调的依然是“海南居民”,可能包括两类人,其一是落户海南的外地人,其二是在海南常住的业主。
但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那就是海南居民“换汇”,是根据哪个汇率来进行换汇,根据我们的理解,海南自贸港应该是“人民币离岸汇率”,而不是“在岸汇率”。这就意味着海南居民的“人民币”已经是“境外人民币”,是全球资产。
【2】非居民可在海南买房并给与“汇兑”便利
根据央行的第二个说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
那么什么是“非居民”?
非居民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居民”个人,另外一种就是“非居民”企业。
这里的“非居民个人”特指: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也就是说,外国人、港澳台以及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在海南买房。这个规定,和香港基本一致:香港的楼市也是对全世界开放,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可自由购买,实现资产“全球化”配置自由。
同时“非居民企业”也可以在海南买房,包括国外的企业。既然来自于全球的个人及企业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在海南置业房地产,那么就会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如何汇兑。
也就是说,来自全球的资金,尤其是美元资金如何更加方便的兑换成人民币,未来如何方便的换乘美元,进出要实施“便利管理”。这就意味着,海南资产的“全球化”已经正式启动,全球资金都可以在海南购置房地产,当然前提条件是“满足条件”“按需配置”。也就是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自由购买,全球资金即将涌入海南。
【3】旅游娱乐“再开放”海南不仅“香港化”,同时“澳门化”最大利好即将兑现
就在昨天的2021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十几个国家部委,就已经发布了《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根据这个意见,海南的旅游业及娱乐业发展,距离成为下一个“澳门”已经仅有“一步之遥”了。
那么,什么是澳门?
两大特点:
其一,旅游业及娱乐业非常之开放和发达,已经占到了澳门90%以上的GDP及财政收入,被定位于全球旅游休闲中心。
一个巴掌大的澳门,每年的游客规模高达4000万。而海南3万多平方公里,每年的游客才6000万,问题出在哪?很显然,旅游业、娱乐业还是不够开放。
根据十四五规划,海南要在2025年达到每年1.1亿游客的规模,在旅游业、娱乐业等方面必须要有重大开放政策出台。
第二,科技产业和金融业发展迅速,实现多产业结合发展模式。
澳门的历史经验证明,仅有一个旅游业、娱乐业是不够的,必须要抓紧发展高科技及金融业,形成多产业发展模式才有持续发展力。
这些年,广东和澳门一直都在力推“澳交所”的成立,在高达发达的旅游业基础上,叠加金融业,澳门的中心地位就被树立起来了。
国家发改委这次公布的《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其实有点推动海南发展“澳门化”。
第一,本次“特别措施”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文化领域”和“体育领域”,这两个领域的开放是本次特别措施意见的重点和亮点。
首先是“推动全球优质文化演艺行业的表演、创作、资本、科技等各类资源向海南聚集”,也就是说,未来海南将会有国外的演艺表演节目了。
这对于吸引国人来海南旅游,从“观景旅游”逐渐过渡到“休闲旅游”,能够留住更多的人常住:来海南,不仅仅是看海,以后还可以看“国外表演”。尤其意见中还提到了“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优化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对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的审核”。
很显然,海南在“娱乐业、旅游业”上,将会迎来更大的开放力度。海南历经30年的改革开放,又有“自贸港”的政策加持,仅仅是旅游显然不够,娱乐业的发展壮大和开放,也是重大突破口。如果能够在娱乐场合、国外演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未来到海南的游客规模将会出现“超量级”的增长。
国际化的海南,必须要有国际化的“娱乐深度”。
第二,本次意见中,还特别提到了“放宽体育市场准入”,这个说法让人难免浮想联翩,毕竟“赛马运动”已经传闻已久,但迟迟不能落地。
根据意见的说法“支持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鼓励开展沙滩运动、水上运动等户外项目,按程序开展相关授权。”
很显然,“赛马运动”不在名单内,但并不意味着不会落地。
2021年的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议在海南发展赛马运动,探索发行彩票”。
其实这个事情早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的《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中就已经提及:
鼓励沙滩运动、水上运动、赛马运动、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户外运动等项目发展,探索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
由此可见,“赛马运动”及“赛事彩票”也将会在不久的海南,正式实施落地,海南旅游业将会快速发展。
综合上看,海南近期的利好政策是“一波接着一波”,但最大的利好依然是来自于“金融政策的开放”,这是自贸港的核心。
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全球资产特征,全球资金进入,意味着海南正式进入“全球资产时代”!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银发〔2021〕8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人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转发:海南楼市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