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海南5月1日起试点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发布时间:2021-04-24 08:56:05 点击量:28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等4地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据悉,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

 申报表整合后,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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