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赶超一流!海南自贸港再推53项改革举措
发布时间:2021-06-16 14:04:44 点击量:205

为全面提升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便利化程度,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南印发《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从“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气、获得用水、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跨境贸易、执行合同、纳税、办理破产、企业注销、证照分离改革、知识产权保护、政务服务”等十五个方面提升便利度。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

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营商〔20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定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水平相关工作部署,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便利化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逐步提升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赶超国内一流水平,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参照世界银行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要求和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规则公开透明和监管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设定工作目标和举措,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目标。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手续、时间、材料和成本,缩短注册官审核时间至0.5天、印章刻制时间至0.5天,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不断提升投资者开办企业体验度。


  2.举措。


  (1)在压减手续方面: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探索“一业一证”改革;修订《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有效固化行政确认制。实现电子证照与已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关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签字、远程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公积金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


  (2)在压减时间方面:完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采集项、企业开办相关工作机制和业务办理流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3)在压减成本方面:全面推行向新办企业免费刻印章和向新设立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4)在压减材料方面:2021年6月底前,全省实现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制定出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深度应用管理办法,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更多部门、更多领域推广使用。深化市场、海关、税务和人社部门企业年报数据共享,改造升级年报系统,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内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口海关、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目标。


  以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为抓手,2021年底前,实现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全过程审批“最多70天”,其中,特定低风险项目办理手续不超过18个,办理时间不超过30天。


  2.举措。


  (1)在压减手续方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电子档案改革,明确档案归档目录清单,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即有建筑改造项目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制。(责任单位:省档案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拓展至全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将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等低风险项目划分为施工许可(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合并)、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审批手续不超过18个,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责任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2)在压减时间方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实现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等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在压减成本方面:取消建设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探索推动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施工许可证办理挂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工程合同造价30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实行承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1亿元(不含)以下的,按2.5%存储工资保证金;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按2.0%存储工资保证金,但累计存储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5亿元(含)以上的,按1.5%存储工资保证金,但累计存储金额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缩短差异化减免周期。3年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和维权信息公示的,按40%、30%、30%的比例递减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代替保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1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务厅)


  (4)在完善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方面:审批实现100%电子证照。(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全省统一电子编码,利用电子编码和空间坐标推动项目在“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空间落位。(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


  (三)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


  1.目标。


  供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新报装、增加容量的电力用户,低电压等级供电用户办电环节共2个,用电申请材料共2件,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0天;高电压等级单电源用户办电环节共3个,用电申请材料共2件,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45天。


  2.举措。


  (1)在压减手续方面:大力推广政务服务平台和“南网在线”APP应用,创新多元化、个性化、智能化用电服务;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免去供电方案审批;推动电力用户申请用电环节居民身份证等证照通过政务平台自动获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省公安厅)


  (2)在压减时间方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零审批”,其它电力工程施工实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模式。采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6天;采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0天,其中不涉及外线施工的用时不超过3天,涉及外线工程但不涉及行政审批或属于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用时不超过8天,涉及行政审批且不属于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用时不超过10天;采用高电压等级单电源供电的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45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电力外线工程涉高速公路、国省道的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对并未涉及安全的电力施工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行政许可审批办结时长压减至8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在提升供电可靠方面:在海口、三亚试点建立可靠性奖惩机制,研究供电可靠性指标管制机制。(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


  (四)提升“获得用气”便利度。


  1.目标。


  优化用气报装过程中涉及外线工程行政审批。


  2.举措。


  (1)在压减手续方面:进一步精简用气报装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更新申报材料清单。审批材料中,免于提交涉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以及政府部门可直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获取的材料。(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2)在压减时间方面:用气报装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地伐移、占(挖掘)道路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制和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压减行政审批办理时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燃气管道工程涉高速公路、国省道的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对并未涉及安全的燃气施工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涉国省道、高速公路燃气工程办结时长压减至8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五)提升“获得用水”便利度。


  1.目标。


  优化用水报装过程中涉及外线工程行政审批。


  2.举措。


  (1)在压减手续方面:进一步精简用水报装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更新申报材料清单。审批材料中,免于提交涉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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