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本月起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类备案事项免收注册费
发布时间:2021-07-05 09:41:47 点击量:182次
海南日报记者7月4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免收和降低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指出,对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类备案事项免收注册费,药品再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费用。
《通知》要求,对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类备案事项免收注册费。药品再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时,按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通知》还指出,小微企业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的规定执行。
《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0〕351号)同时废止。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