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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6个级别中最高增加194.55 元
发布时间:2021-07-08 08:46:57 点击量:215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海南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标准普遍上调,6个级别中最高增加194.55元。这是7月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的利好消息。

        

据了解,1-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一。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增加的具体额度为:1级至6级分别上调194.55 元、185.71元、168.02元、159.18元、150.33元、132.65元。其中,1级至4级资金来源为调整金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级至6级资金来源为参保单位承担调整金额,并负责调整发放。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同等级,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月发放标准分别为3735.08元、2988.07元、2241.05元。另外,通知下发前职工生活护理费月标准高于调整后相应级别生活护理费月标准的,此次不作调整。
       

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作了调整,即供养亲属月抚恤金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调整增加86.05元。
       

依据海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3 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1 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数据的函(琼人社函〔2021〕120 号),对2021年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全部进行上调。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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