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64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注:“领办企业”指具备创业能力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股东合资创办企业;“创办企业”指个人独资创办企业。)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产品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货运(运输)、仓储(除危险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邮政快递、其他物流服务等。
★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不含铁路、航空运输)、邮政快递、其他物流业。企业根据物流主营业务,向所在地市县物流行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交通运输(不含铁路、航空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门。邮政快递业主管部门是邮政管理部门。若企业填写主营业务是其他物流业,由发改部门出具确认意见书。
各市县物流行业部门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务和理由拒绝或拖延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凡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审查发现,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不再受理该企业引进人才落户资格确认事宜;申报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不予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已办理资格确认的一律作废。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消费处),咨询电话:0898-65342595;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898-65351553;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898-6655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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