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海口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缴费
发布时间:2021-07-26 08:40:55 点击量:204

记者从海口市税务局获悉

海口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经开始缴费

缴费人可及时关注并按时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和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公告,缴费对象为: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征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9日,税务部门2021年6月开始陆续开展银行预存代扣工作。


相关部门提示,缴费人在初次批扣后选择多次自主缴费的,后续缴费需通过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操作,仅存款到社保卡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


据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可以终身领取。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构成,目前的标准为每月183元至19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相应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缴费补贴、补助、资助及利息等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目前,海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按年度正常调整机制,养老待遇每年都会进行调整。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死亡后,按照其死亡当月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倍的数额发放丧葬补助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36倍。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8200元。


参保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



2021年5月10日18时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已选定的缴费档次,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后,将视同缴费人委托税务部门银行预存代扣的金额。


若缴费人需要变更银行预存代扣的金额或终止银行预存代扣方式,可自行前往当地乡镇(街道)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业务的便民服务点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部门成功为参保人扣缴后,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实际进行多次自主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缴费渠道




(1)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账户中等待划扣。


(2)扫描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并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保费。


(3)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微信渠道:城市服务-定位城市,进入“热门服务-社保-海南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付宝渠道:市民中心-社保-城乡居民养老缴费。)


(4)商业银行线上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具体包括: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及光大银行云缴费APP。


(5)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可选择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


(6)到各社区和村(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费。




 税务局咨询电话 


秀英区:68658113


龙华区:68574312


美兰区:65311723


琼山区:65874404


 各区农保办待遇政策咨询电话 


秀英区:68669449


龙华区:66568105


美兰区:65368352


琼山区:65981609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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