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海南企业 最高可获6000万元贴息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21-08-18 09:03:42 点击量:250
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即日起开展2021年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每户企业最高可获6000万元贴息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 在海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 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 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款;

◈ 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

◈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


资料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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