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学生转学入读本市学校须知,4类学生可申请转学受理转学申请时间为寒、暑假期间学校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在寒、暑假结束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须知明确,办理转学对象为以下4类
01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从市外(含境外)回本市就读。
02
在本市居住或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从市外到本市就读。
03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随家庭住址在本市内跨区或跨镇迁移。
04
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
转学流程共分七步
第一步:
提出转学申请。学生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其他不能在原校就读等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可填写《海口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附上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的海口市居住证)及住址变动(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的片区学校申请转学。
第二步:
学校审核。
第三步:
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复核。
第四步:
转出学校核办。
第五步:
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
第六步:
转入学校发起调档申请。
第七步:
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
根据须知,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申请转学的,可向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分别按照《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现役军人子女转学归口由海口警备区受理,在每年寒、暑假寒假期间(通常分别在一月份和七月份)接受申请。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市属中小学校的,通过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受理(联系电话:68526732)。各区教育局按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本区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工作。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优先接收按照政策予以教育优待的各类型人员子女。非因家庭住址在本市内跨区或跨镇迁移或非因身体、心理等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受理已在本市城区中小学校就读学生申请转入同区公办学校。
平均班额小学在45人/班、初中在50人/班以下(部分联合办学学校控制在40人/班以下),有富余学位的本市公办中小学校可接收转学。优先接收片区内自有住房入住的学生。
须知指出,学籍管理“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转学不能改变年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班额标准为小学45人,中学50人。根据消除大班额工作的要求,学校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学校出现大班额的年级不得转入,不能一边消除大班额一边产生新的大班额。
高中转学手续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高一第一学期及高三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对于高三毕业年级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高考的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转学。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中外合作课程班以及其他国际课程班学生转到本校普通班。
根据规定,海口市、区教育局在官网上公布转学工作要求、流程、学位供给情况、所需材料、各单位转学联系电话等信息,每学期结束前,公布所辖学校各年级富余学位供给情况,方便家长查阅。海口市教育局转学联系电话:68724630。
学校要在官网上公布受理电话号码,要安排专人负责转学受理工作,工作人员要熟悉转学工作流程,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按照政策做好解释。学校大门值班室要张贴公告转学的政策、程序、受理电话号码等信息。学校大门值班室平时工作时间,寒、暑假转学工作时间段应当安排人员值班,接待来访家长。
资料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