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此次通过的四部法规成为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制定出台的首批配套法规。下一步,海南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免税购物失信惩戒条例等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审查修改工作,抓紧在年内出台。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条例》共三十九条,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在推进和落实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推进和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机制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给予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规定建立和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
◈ 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市场环境。
◈ 建立政府依法履约机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 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 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针对海南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客宰客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戒力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档设定处罚。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条例》共三十五条,条例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条例》将分散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等竞争领域法律和政策中相关内容有机融合,从国际合作、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调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推进公平竞争制度集成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条例》共三十七条,定位为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主要用于界定职责、规范权力、明晰义务、确定程序、保护权益,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行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行业立法、修法中增加信用监管内容,搭建了“信用基础法规+行业信用法规”的自贸港特色信用法规体系框架,为全面实施信用法治化夯实坚实基础。
资料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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