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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坚决防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发布时间:2021-10-19 15:01:40 点击量:209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从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建筑设计,以及最后项目销售和产权登记环节的管理,提出了限制性的调控政策。

  意见指出,市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对未按照土地合同和对赌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对开发商的建筑平面形体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方式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此外,在宣传、销售层面,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意见还规定,以康养、总部经济等名义建设的项目同样参照执行,坚决防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资料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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