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推荐经营稳健、业务合规、内控完善的企业,开展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实现银行审核从事前向事后转变,从而进一步推动贸易结算便利化,促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试点以来,海南已累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204笔,金额合计3533万美元,试点企业办理业务更加便利。一次性外债登记改革政策已为31家企业登记外债154.02亿美元,企业借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更加便利。海南的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金额6.20亿美元,境内不良资产得到了有效处置。
同时,境内境外资金加快集聚,自QFLP和QDLP试点至2021年9月末,共办理QFLP业务42笔、累计跨境流入4.63亿美元,引入QFLP基金管理企业12家,注册资本共计4.33亿美元。设立QFLP基金30支,注册资本共计24.54亿美元,首批落地QDLP试点企业24家,共办理QDLP业务2笔,登记金额4.3亿美元,累计跨境流出0.84亿美元。
什么是QFLP?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QFLP),即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依法参与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境内企业股权。QFLP企业可以采用公司、有限合伙等企业组织形式。在外汇方面,QFLP按照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在资金投向方面无外汇政策障碍。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1月批复同意海南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简化相关外汇管理手续。目前,海南正在抓紧研究完善促进QFLP聚集发展的相关措施。
什么是QDLP?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QDLP)即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企业)经批准,在境内发起设立基金,面向境内投资者(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并将募得资金购汇或直接以人民币形式对境外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制度安排。
QDLP基金不仅允许合伙制,还允许契约制、公司制等其它形式。投资范围不仅包括境外证券市场,还包括境外大宗商品、境外证券基金份额、境外未上市企业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1月批复同意海南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研究,制定相关试点办法,按程序上报总局批准后实施。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是境外募集、境内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是境内募集、境外投资。2020年10月、2021年4月,海南先后出台《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意味着海南省试点跨境投资双向“高速公路”正式通车。
资料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