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领导,可拿到公租房指标,海口2男子合伙诈骗240多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1-03 08:36:4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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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与潘某在公交车上因私彩相识。在之后的交往中,刘某谎称自己认识海口市某区政府领导,欺骗潘某可以通过该领导拿到海口公租房、安置房指标,刘某授权潘某寻找客户并按照公租房人民币6万元、安置房15万元的标准收取代办指标费,可先收取一半的费用,待事成后再补齐。刘某要求潘某每收取1名客户的代办指标费要交给自己3万元用于转交领导,其余的款项由两人分配。从2018年底至2019年5月底,潘某除委托刘某为自己及亲属办理公租房外,还为刘某寻找其他客户并收取代办费,其中收取郭某办理公租房指标费3万元。期间,因未办成任一公租房或安置房,陆续有客户找潘某退款,潘某找刘某退款时,刘某以钱已交给领导为由拒绝退款,并告诉潘某继续收取新客户的代办指标费,用于退还之前客户,潘某同意。2019年5月20日、21日,潘某分三笔退还郭某3万元。自2019年6月起,被告人潘某在未核实被告人刘某是否有能力拿到公租房、安置房指标,也未如实告知被害人自己和刘某从未拿到房子指标,且需要以收取新客户的钱退款给之前客户的情况下,仍然听从刘某的建议,继续以刘某认识领导,可以拿到海口市龙华区某棚改项目安置房的名义,在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海南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地,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收取被害人委托代办指标费。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潘某共收取苏某、梁某等多名被害人240.1万元,通过银行、微信方式转给刘某875672.99元,剩余款项用于退还其他办理安置房客户及个人使用。案发前,刘某、潘某共退还被害人7.5万元。
被告人刘某、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的款项,数额特别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潘某共同退赔所有被害人经济损失。
资料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