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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试点名单,出炉!
发布时间:2021-11-20 08:32:12 点击量:174
日前,根据《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评审公布了《海南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第二批试点名单》。试点名单(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暂定名称)如下:
股权投资类


● 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浦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海南天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景泰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海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盛元(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股权投资类


● 瑞士联合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冠通北纬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复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佳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inpoint Asset Management (Singapore)Pte.Ltd

延伸阅读


2021年4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LP暂行办法》),明确了QDLP的定义、适用对象和申请流程等。

1
什么是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一级、二级市场。


2
适用对象有哪些?

QDLP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3
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有哪些?

《QDLP暂行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解释、试点相关单位职责、试点相关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和试点额度申请的程序、托管人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购汇及对外投资流程、行政管理人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额度管理、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等。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门槛低”: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内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二是“投向广”:规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三是“无限制”: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四是“更灵活”: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资料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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