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为了生活更便捷
还是为了日后子女入学
许多在外地打拼的人员
都想要拥有一套
属于自己小家的住房
海南实施全域限购
在海口购买一套房产
首先需要满足相关购房条件哦
根据落户时间不同,买房条件也有所不同。
1、2021年9月18日前落户的人才
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2、2021年9月18日后落户的人才(不包含高层次人才)
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3、未落户的人才
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4、离异人员
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9月18日购房新政策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9月18日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5、高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 ,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住建法备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已落户的
2018年4月22日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2、未落户的
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来源:海口市住建局、海口本地宝
来源:海口市住建局、海口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