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这一涉税许可权下放海南,管理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1-12-17 14:47:30 点击量:238

近日,海南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全文)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保税油经营前期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企业保税油经营资格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2021年4月23日,《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将海南省省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海南省人民政府


船舶保税油经营:在海南省辖区内为国际航行船舶及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的经营行为(本文简称保税油经营)。

保税油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由海关实施监管的燃料油,未办理纳税手续是指未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申请程序
申请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保税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申请,获得初审意见后向海南省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海南省商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保税油经营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需要继续从事保税油经营活动的,应在许可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海南省商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保税油经营资格试点的企业,应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并具备下列条件:

◈ 完备的企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专业的经营团队;
◈ 拥有或租赁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的双底双壳供应船舶至少2艘,单船载重吨位不少于1000吨;如采用租赁方式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 在海南省内拥有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库容不低于8000立方米的油罐,且具备接卸和转运保税油的配套设施;如采用租赁方式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 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稳定的燃料油采购渠道;
◈ 申请企业和其投资主体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走私油品等违法行为。
申请材料

◈ 企业申请文件;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 供应船舶的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 油库及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书和文件;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申请企业和其投资主体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走私油品等情况的说明;
◈ 未来3年保税油销售商业计划,安装质量流量计承诺书;
◈ 燃料油生产或采购证明文件;
◈ 企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业经营和管理人员等证明文件。

资料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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