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中西部和较发达地区的高级、中级与初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补贴标准每月最高分别达到1万元、9000元,5000元、4500元,3000元、2500元。
据悉,《通知》明确了5个方面改革举措: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明确在编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含编制内村医)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畅通人才引进渠道。适当降低公开招聘限制条件,对符合有关条件人员降低聘任条件、简化聘任程序;优化岗位管理。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不设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考上即评;实行弹性退休制。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可将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65岁,并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强化绩效考核激励作用。由各市县建立绩效考核办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所有市县的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否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及发放标准,由市县结合实际确定。《通知》同时还规定,编制外的村卫生室村医按照人均每月500元标准总量统筹,进行差异化发放。
《通知》要求,2022年3月底前各地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