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我省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将实施聘任制,破除教师岗位聘任“终身制”,实现“能上能下”。
据悉,该《办法》的实施对象是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办法》主要适用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管理。
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教师本人所在学校负责;中小学校校长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学校将拟聘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聘任。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一轮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重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在首次聘任时,以“评聘结合”方式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由学校按照聘任制度有关规定,正高级教师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属于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未聘”副高级教师,首次聘任需通过学校的竞聘程序,确定竞聘岗位后,由学校按照聘任制有关规定,聘任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首次聘任时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每轮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启动岗位续聘程序。每位高级教师在本人高级岗位聘期结束后均须参加期满竞聘考核,根据竞聘考核结果予以按高级岗位续聘、低聘或解聘。
竞聘工作完成后,确定被聘任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学校统一实施聘任,并颁发聘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小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为了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破除岗位聘任“终身制”,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任用机制,真正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队伍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海南省中小学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