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33条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
时隔5个月,具体实施方案正式落地!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细化出89条落实措施,并列出24个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项目清单。
在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鼓励优质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结算。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按照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相关方案规定的便利化措施,为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实施方案》强调,海南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同时,也将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允许取得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
在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实施方案》指出,鼓励各类境外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等方式落户。鼓励海南保险公司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加强研究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为海南与港澳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条件。
《实施方案》提出,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助推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形成集聚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实施方案》还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