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营商〔202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网企业: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便利化工作方案》已经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2022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高全省供水供电供气供网报装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推进我省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争先进位,以我省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业务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通过“一张蓝图、一网办理、一体踏勘、一次验收”创新工作举措,依托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完善企业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实现水电气网报装便利化,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各类企业(非居民个体用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涉及供水、供电(供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以下)、供气、供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企业用户可结合实际需要提出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申请,按照本方案规定办理;对不需要联合报装的,可按国家和本省水电气网报装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规划编制。各市县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辖区范围内水电气网专项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经依法批准的水电气网专项规划要及时汇交纳入全省“一张蓝图”实施管控,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市政管网设计,提前布局周边区域管网建设,为后续接入做好准备。
(二)统一网上办理。对涉及外线施工报装需办理行政审批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鼓励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依托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一步优化“市政外线接入工程”模块为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平台,对涉及水电气网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的事项,按本方案制定的审批事项范围、审批时限、审批方式等进行统一开发设计,实现全流程网上联动报装。推行电子化办理,涉及外线工程事项报批时,水电气网企业可采用承诺书的方式,对提交材料的技术方案、施工资质情况作出合规性、安全性、真实性承诺,只需提交电子数据材料,无需扫描带签章纸质材料上传。推行“无感报装”,具备条件的市县逐步推进企业用户申请时通过政务平台“刷脸”自动获取营业执照和居民身份证等证照。
(三)统一办理时限。减少报装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限定施工周期,实现全过程服务。水电气网报装接入环节优化为无外线工程的2个环节(申请受理、施工接入),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实时完成申请受理、2个工作日完成施工接入);有外线工程的2个环节(申请受理、踏勘审批),8个工作日完成报批(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踏勘设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
(四)统一现场踏勘。企业申请水电气网联动外线报装,由属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或市县政府指定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水电气网企业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协调编制报装方案、施工方案,尽可能共享施工沟渠,协同施工,避免水电气网企业各自单独施工、多次开挖路面,节约投资成本,减少管线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统一投入界线。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水电气网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水电气网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市县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管网和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网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前按照规划安排公共管网建设,市县政府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原协议履行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市县政府应及时评估协议内容,优化调整。
四、办理流程
(一)提前服务。企业用户在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后,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企业用户的项目信息推送给水电气网企业,各水电气网企业主动对接企业用户报装意向,依据企业用户需求可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及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反馈给企业用户,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水电气网企业提前做好外线报装筹备工作。
(二)申请受理。一是一窗申请。企业用户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平台,填写报装需求申请,完成报装申请。无外线工程时,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把申请事项推送至水电气网企业办理,2个工作日办结;涉及外线工程时,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推送至水电气网企业办理,并负责牵头开展踏勘工作。二是联合踏勘。对涉及外线工程的报装申请,由属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或市县政府指定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水电气网企业到现场联合踏勘,由水电气网企业按照各自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以及协同施工组织、减少重复开挖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施工方案。涉及共享沟渠的,水电气网企业应当共同签订联动报装协议,明确协同设计和施工的责任划分、成本核算和费用分担、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机制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三)行政审批。水电气网企业在完成现场踏勘后,负责编制设计及施工方案并汇总相关材料作为专项材料,把企业用户的申报信息作为共享材料提交至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平台中,向属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或市县政府指定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审批申请。
属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或市县政府指定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优化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审批,积极实行“零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即时办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容缺受理、多审合一、联合审批制等,由属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或市县政府指定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进一步提高企业水电气网报装服务效率。对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设施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可继续采用原审批方式。
1.实施“零审批”。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建设中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平方米以下且3天以内,迁移城市树木2株以下且不含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社会投资项目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由供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在施工前期采取备案承诺的方式,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的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平台将相关信息按需送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交通、水务、林业、绿化等部门,并负责施工完成后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各相关部门可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失信内容纳入省信用平台。
2.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下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1)供水:管径不大于DN300、管道长度不长于200米、临时占用或伐移绿化不大于200平方米(含本数,3个条件须同时满足)的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
(2)供气:施工长度在100米内(含100米)的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
(3)供电:其他电力工程的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
(4)供网: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200平方米及以下、管外径直径为110mm(2孔及以下)及以下、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
水电气网企业提交相关信息后,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提交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及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电气网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按相关规定处理,失信内容纳入省、市(县)两级信用平台。
3.实行“容缺受理”,对下述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审批:
(1)供水:管径大于DN300、管道长度长于200米、临时占用或伐移绿化大于200平方米的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
(2)供气:施工长度大于100米的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
(3)供网: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200平方米以上、管外径直径为110mm(2孔以上)以上、管道长度大于200米的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
该类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水气网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各部门先行开展对申报材料审查,待相关前置条件满足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四)竣工验收环节。对水电气网外线报装工程鼓励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水电气网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或单项验收。由属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或市县政府指定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报装企业用户、水电气网企业及其施工单位共同验收,提高竣工验收的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是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市县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水电气网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
(二)强化技术支撑。由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优化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分别负责协调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电、供气、供水、通信企业做好系统对接、使用工作,实现联动报装全流程电子化运转,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建立全过程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将推进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作为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进一步推广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成果,形成创一流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便利化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2.企业用户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业务申请表
3.企业用户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申请材料及数据共享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