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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15:42:19 点击量:24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琼府办〔202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尘肺病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尘肺病防治攻坚、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开展;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实现县区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依法开展;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职业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但是,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加快推进和“健康中国”“健康海南”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职业健康工作即将迎来体制机制加快创新、引才引智力度空前、经费投入持续加大等诸多方面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健康治理和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能力较薄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职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普遍较弱。全省仅有的4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仅分布在5个市县)和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技术服务能力较弱,水平不高。二是新旧职业病防治需求日益交织、叠加,工作相关疾病问题逐步显现。当前,我省非煤矿山、化工领域、建材加工、建筑装修、医药制造和核与辐射等行业或领域的职业危害因素仍然多见,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等传统职业病仍然多发。据统计显示,全省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数近1900余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达4.3万余人。尘毒等传统职业危害的防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中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将不断涌现,新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健康问题将不断出现。三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管理服务模式面临创新。国外劳动者来我省就业产生的职业健康权益保障问题将会出现。职业紧张等职业心理健康、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问题将日益突出。四是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仍然不到位,全社会职业健康共治水平有待增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宣传培训工作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不断增强。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开启全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时期,也是职业健康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和实现能力提升的攻坚期。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坚持以劳动者职业健康为中心,以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全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为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健康海南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高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推进我省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落实“四方”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执行我省关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列入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中小微型企业监督管理。


  坚持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综合施策。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形成防治合力。


  坚持融合创新。把握职业健康工作规律,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大卫生、大健康、大民生”工作统筹推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我省职业健康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坚持加快发展。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健康海南建设需要,着眼“对标先进”,着力“补齐短板”,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推动我省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跨越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职业健康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健康企业建设成效明显,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职业健康相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联防联控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承担职业病监测评估工作。推动建设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前建成省职业病医院;到2025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现全省全覆盖(不含三沙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达4家以上;全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各有10家以上。向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网络加快完善。


  ——职业病防治能力适应需要。到2025年,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等职业病监测(检测)评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将省职业病医院建成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的龙头,全省拥有能力较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达到5家以上、能力较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达到2家以上;全省至少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比对原甲级标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家、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家;全省至少拥有30名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健康专家;职业健康相关信息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有效利用;职业健康科研和学术水平持续加快提升。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到2025年,工业企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85%;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度监测不达标率下降20%;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85%;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稳步提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均≧95%;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9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95%。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监管,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市、县(区)覆盖率达到100%;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报告率≧95%;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职业健康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广泛开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职业健康“五大”支撑体系。


  1.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快健全以省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负责承担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与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任务。


  2.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主要依托综合医院、具备职业病诊断救治条件的专科医院,用3-5年时间,建成省、市(县、区)二级(或三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实现全省职业病防治“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的目标。积极推动在海南建立国家级职业病防治康复研究院。到2025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至少达到25家和4家。


  3.建设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采用自主建设或共建“联合体”等形式,推动建设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承担我省的防尘、防毒、防噪、防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等标准研究和技术研发、筛选、推广、应用等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提供专业支撑。鼓励海口、三亚等有条件的市县大力培育当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到2025年,全省拥有至少3-5家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相关参与机构。


  4.支持壮大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形成适应需要、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和“政府+市场”“省内+省外”的服务供给格局。积极推进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鼓励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激励体制。到2025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各达15家以上在我省提供服务。


  5.鼓励发展职业健康相关社会组织。鼓励成立职业健康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参与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制(修)订、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支持开展职业(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到2025年,职业健康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至少达到2-3家。鼓励志愿者参与职业健康相关活动。


  (二)加快提升职业健康“六大”服务能力。


  6.加快提升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设置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室,充实专业人员,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检测等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整体水平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7.加快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将省职业病医院建成全省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救治院所。2023年前,海口、三亚、儋州等3个地级市当地职业病诊断救治机构能覆盖常见职业病。其它各市县(三沙市除外)当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能基本满足辖区需求。2025年前,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整体水平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8.加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级和外省工程防护技术中心的指导支持,加快培育建设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到2025年,全省拥有至少1-2家有较强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的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


  9.加快提升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积极培育我省高水平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鼓励省外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来我省提供服务。2024年6月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证。到2025年,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水平较高的(比对原甲级标准)技术服务机构至少2-3家、放射卫生甲级技术服务机构至少1-2家。


  10.加快提升职业健康人才支撑能力。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政策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发展的契机,统筹推进职业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系统化培训,创新和完善人才培养及使用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加强职业健康专家库建设,加快培养一批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等技术骨干。探索开展第三方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学专业类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


  11.加快提升职业健康科技攻关研究能力。利用国家推动职业健康科技创新的契机,结合我省实际,支持开展职业健康科技攻关研究,提升我省职业健康科技和学术水平。支持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推动开展新兴职业健康损害防治试点示范,提升职业健康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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